一、建设背景
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》规定,重点用能单位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(含1万吨)的用能单位以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(含5000吨 )、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。目前在该范围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全国约17000家,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%,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。
为贯彻落实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5号令)、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“百千万”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17〕1909号)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《关于发布“百家”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》(发改办环资〔2019〕351号),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“双控”工作,各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发出通知,要求纳入“百千万”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主体责任,加强节能管理,并按照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》(发改环资〔2017〕1711 号)等要求,建设接入端系统并按时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,对未按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、未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,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,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